重点关注 2022年即将实施的无人机新规
在人工智能、5G的推动下,我国无人机发展已处于高速增长的快车道上。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另一方面全国或地方对无人机监管也愈加重视,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有律可循。我们特地整理了2022年即将要实施的政策法规,帮助您在进行飞行活动时,避免违法行为,放心安全飞行。
01 绍兴市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禁飞空飘物和低空飞行器
2021年12月,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批准公布了《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空飘物和低空飞行器。违反规定,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2 海南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禁飞无人机、低空漂浮物等
2021年12月,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或者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禁止进行动力伞、滑翔伞类飞行运动。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安全巡查、气象探测等需要使用无人机的,应该按照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03 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飞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2021年12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确定了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区域内。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风筝、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04 江苏铁路电力线路100米内禁飞无人机
2021年12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第 23 条明确,“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不得使用弓箭、弹弓、投掷装置等实施损坏铁路电力线路导线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05 全国首部保护候鸟法规将在江西施行,禁止无人飞行器拍鸟
2021年11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提出,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禁止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候鸟伤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严厉打击黑飞无人机
2020年5月,民航局印发的《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加强机场安全整治方面,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飞无人机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该项行动将持续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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